ipad商標侵權案(ipad商標侵權案蘋果敗訴原因)
劉畊宏火了之后他全身都是寶,有些人就挖空心思想從這么火的人身上分一杯羹,那人家的財富肯定分不走,唯有從他周邊資源下功夫,而商標無疑是一個最好的下手資源。
不得不說,商標這東西有時候就是一個暴利,稱它是暴利里面的天花板也不出奇。注冊費用只需要一千來塊錢,帶來的收益卻是宇宙級別超級無敵。
深圳唯冠科技的母公司臺灣唯冠集團利用自己幾十家子公司在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注冊幾十個ipad商標,其中就包括在中國大陸的兩個ipad商標,而大陸這兩個ipad商標歸屬權屬于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這是由誰注冊由誰享有。
2010年,深圳唯冠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蘋果公司ipad商標侵權訴訟,指出蘋果公司盜用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并以ipad的名義涉嫌非法銷售平板電腦。
雙方一直拉鋸,官司從深圳地方法院打到廣東高級人民法院,打了幾年,終于在2012年7月2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收購深圳唯冠公司在大陸的兩個ipad商標所有權。商標之爭終于塵埃落定。
由于“皇茶”創始人聶云宸缺乏商標保護意識,已經踏出品牌化和商業化第一步的“皇茶”,并沒有提前布局“皇茶”商標的注冊。隨著生意越來越火,知名度變高,越來越多的仿冒店出現。但是“皇茶”的商標早被別人注冊了,苦于沒有“皇茶”商標的擁有權,所以聶云宸無法進行維權。
由于“皇茶”山寨太多,為了不讓山寨毀掉“皇茶”在消費者心中的品牌形象,皇茶創始人聶云宸花費70萬高價購得“喜茶”商標,將royaltea皇茶”正式更名為“HEYTEA喜茶”。
如果劉畊宏的商標被別人搶注成功,最后的結局只有兩種:一種是劉畊宏以后棄用所有帶劉畊宏商標的所有產品,但是這顯然不現實;另外一種就是從商標擁有人手里收購劉畊宏這個商標。
從以上幾例案例給了我們的啟示,無論個人還是公司,前期一定要為自己注冊一些備用的商標,尤其是想要進行商業化和品牌化運作的公司,一定要先注冊好自己的商標,避免后續因為商標紛爭而讓自己前期的投入和心血打了水漂。
商標到底多重要?重要的你想象不到!那商標的價值在哪里?一是被人使用出來的市場知名度,二是商標本身就長得好(好記、美觀、有意義)!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也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在商標品牌方面沒有做足準備,很可能栽跟頭。就連蘋果這樣的行業巨頭,也曾因為商標吃了不少大虧。
2000年,唯冠國際實質控制的唯冠臺北公司注冊了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品的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國際全資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的中國商標(注冊號為1590557和1682310)。作為國內外知名的平板顯示生產商,唯冠公司很快將自己的iPad電腦(i-PAD)推向市場,其產品與美國蘋果公司8年后入市的產品基本相同。
2006年,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入市,并開始策劃推出iPad手持電腦。在進入歐洲市場之時,蘋果公司才知道iPad商標歸唯冠公司所擁有。此后,蘋果公司與唯冠關于“iPad”商標的糾紛案拉開帷幕。
該案件經過三次開庭,最終判定蘋果敗訴。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iPad的聽證會結束,蘋果提請駁回禁售令。2012年6月,廣東省高院通報,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IPAD商標糾紛。
2018年4月27日,漢王科技發布公告稱,已與蘋果公司簽訂了一份關于海外多國非注冊商標權益轉讓的《協議》文件。
根據協議,為了在一項非注冊商標事宜上與蘋果尋求友好解決方案,漢王科技將一項海外多個國家非注冊商標相關權益轉讓給蘋果公司。蘋果公司將分六期支付,總價800萬美元。
目前,“i-phone”申請人已由漢王科技改為蘋果公司,并備注稱該商標已經轉讓。對蘋果公司來說,也就消除了iPhone進軍中國市場的法律障礙。
總之,企業在日常經營的過程中,更需努力提高知識產權意識,提前充分做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布局和管理,積極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做到未雨綢繆,防止落入商標侵權糾紛的漩渦,以免對企業的前程和未來帶來不利影響。
只有蘋果才能用“APP STORE”?此前,蘋果公司與字節跳動因與所謂的“近似”商標掀起了一場商標糾紛,然而蘋果公司卻輸了。所以,是蘋果公司在“碰瓷”,還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敏感呢?
商標最核心的功能是“區別商品來源”,這也就要求每一位經營者申請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且不與他人在先有效商標構成近似。企業要保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關注度和敏感度,及早建立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幫助企業減少不必要的紛擾。
2020年7月,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便申請注冊了四件錘子應用商店的英文商標“SMARTISAN APP STORE”,國際分類涉及科學儀器、廣告銷售、通訊服務及設計研究。
蘋果公司日常監測到字節跳動提交的系列商標后,認為其申請的錘子應用商店英文商標抄襲了自己的商標“APP STORE”,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異議字節跳動的系列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認為,字節跳動注冊的被異議商標“SMARTISAN APP STORE”與蘋果公司在先注冊的“APP STORE”商標指定使用服務雖屬于類似服務,但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故雙方商標未構成近似,并存使用應不致造成混淆和誤認。
另外,蘋果公司類似這樣的商標異議官司可不止一件,去年10月華為與蘋果公司的一則商標異議官司就與上述案例異曲同工。
蘋果公司認為,華為公司注冊申請的商標“HUAWEI MATEPOD”涉嫌惡意模仿、抄襲“AIRPODS”、“EARPODS”等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認為,“HUAWEI MATEPOD”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AIRPODS”、“EARPODS”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但雙方商標英文字母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別明顯,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也許有人會認為蘋果公司是在惡意“碰瓷”,之所以會如此嚴密地監測商標情況,還是因為蘋果公司吃過虧,早前因為對國內商標環境不夠敏感,導致“iPad”商標在國內被注冊,最后蘋果公司花了幾千萬才把商標買回來。
對企業來說,及時對商標狀態、商標使用情況、商標侵權情況,以及競爭對手或行業內的商標注冊情況有一個動態把控,這樣做對企業來說十分有必要。
一方面,及時洞悉自家商標情況,能幫助企業迅速作出反應,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還能及時制止“傍名牌”等侵權行為,避免企業品牌信譽度受到影響。
建議企業可以提前做好商標布局,及早規劃好擬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才能更好地掌握主動權,避免企業陷入商標糾紛的泥潭,導致企業品牌建設受到影響,使得企業處于被動和負面的地位,這極度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隨著國際貿易與分工的深入發展,原先依靠資源稟賦與比較優勢進行產品生產已很難在國際市場上立足,科技的發展造就了一個新型的企業競爭力,即知識產權。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已經成為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構成要件,它能在較長時間內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被稱為“永動的印鈔機”。本案是商標權跨國糾紛的典型案例,它涉及商標法的“注冊先得”規則和表見代理等法律問題,是不同法域的商標制度下商標權的轉讓糾紛。案件以蘋果公司與IP公司兩原告試圖通過司法途徑獲得iPad在大陸地區的商標權為始,以蘋果公司支付被告深圳唯冠6000萬美元拿下商標權的和解為終,給正在加速“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帶來啟示。企業要做大做強,走向國際市場必須具備較高的知識產權意識,并且要勇于、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權。
2000年,蘋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公司策劃iPad商標進入歐洲市場,得知iPad商標權屬于唯冠臺北公司所有,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希望獲得該商標,但在英國敗訴。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后,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蘋果公司。
2012年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庭審結束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6月25日,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本案中的商標權爭議問題涉及法人資格獨立與表見代理問題。1989年,唯冠國際公司創立于臺北,并于1997年在香港上市,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國際公司的子公司,主要業務是制造iPad平板顯示器。兩家公司雖屬一體,但在法人資格上相互獨立,唯冠臺北公司持有除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包括美國、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中國臺灣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內的商標專用權且在部分地區注冊在先;而深圳唯冠公司則持有該商標在大陸地區的專用權,且注冊在后。蘋果公司與唯冠國際公司簽訂商標權屬轉讓協議后,向深圳唯冠公司索要iPad商標權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但遭到深圳唯冠公司的拒絕。蘋果公司在沒有獲得深圳唯冠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中國大陸開始出售iPad。
從法理角度分析,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申請與轉讓實行登記注冊原則。被告深圳唯冠于2001年就成功注冊了iPad商標,獲得了在中國內地的商標專用權,在其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的過程中未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定事由,且商標管理機關也從未辦理過相關商標的權利轉讓登記。作為案外人的臺灣唯冠與被告深圳唯冠為兩個獨立法人實體,臺灣唯冠將深圳唯冠的注冊商標作為交易標的物,屬無權處分,且并不構成表見代理。原告蘋果公司要通過商業手段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并按照《商標法》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
一審后,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時深圳唯冠也在上海、廣東等地起訴蘋果公司的經銷商,要求其禁售侵權產品。其中,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一審認定蘋果經銷商順電連鎖惠州分公司構成侵權,判令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產品。同時,深圳唯冠公司稱將在美國起訴蘋果公司,索賠金額可能高達20億美元。
對蘋果公司而言,如果二審維持原判,那就確定了蘋果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從而可能導致以下后果:首先,所有iPad產品將被禁售,其中既包括本案審理前已經大獲成功的iPad一代及二代產品,也包括即將計劃在中國上市的新一代iPad產品。除了巨大的商業損失外,蘋果公司還須承擔其與眾多經銷商及中國聯通等合作伙伴的違約賠償責任。其次,工商部門將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罰款,罰款數額最高可達侵權商品銷售收入與庫存侵權商品的實際成本之和的3倍。再次,海關部門可能限制蘋果iPad產品從中國出口,中國是蘋果iPad最主要的生產基地,這一出口禁令將對蘋果公司的全球銷售業績造成負面影響。最后,深圳唯冠公司也將對其要求侵權賠償。
當然,蘋果公司可以違約為由起訴唯冠國際公司,但3.5萬英鎊的涉案金額與以上四個后果相比,顯然杯水車薪。因此,從蘋果公司的角度考慮,優選方案是在二審判決以前以較低成本與深圳唯冠公司和解,達成商標轉讓協議。蘋果公司最后以6000萬美元為代價,取得了iPad的商標轉讓權,這一結果對雙方來說是雙贏局面。
知識產權制度是一個國際性很強的制度,但是每個國家依然有它自己獨特的規定。iPad商標權糾紛案中,蘋果公司把iPad商業標志用在了平板電腦產品上,而iPad商標的注冊人深圳唯冠公司沒有生產平板電腦,沒有把iPad商標進行商業性的使用??梢哉f,iPad商標的巨大商業價值是由蘋果公司創造的,而不是由注冊人深圳唯冠公司創造的。但因深圳唯冠公司注冊在先,它的權益受到我國商標權法保護。
同時這一案例也告訴我國其他企業,在制定全球戰略時,一定要考慮當地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制度,比如勞動用工制度、企業管理制度等法律條文。在投資以及銷售商品之前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了解當地的具體法律規定,提前做好工作,切忌盲目出口。曾經有這樣的案例,有的中國企業生產的商品在中國賣得非常好,并且通過商業調查,在國外也有很好的市場,于是把商品銷售到海外。但企業沒有對當地的法律規定以及知識產權情況進行盡職調查,沒有發現該商品的商標已被注冊,在被起訴后企業只能選擇購買那個商標或者賠款并放棄當地市場。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沉痛。
本案是一個十分特殊的案例,但又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中國企業正在加速“走出去”,實現品牌國際化,提升商品和服務價值。到目前為止,我們遭遇的商標域外搶注案件已經給我們上了一課。本案進一步提示我們,企業必須更加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審慎處理知識產權權屬問題,更加注重知名商標的保護,避免卷入類似糾紛,付出不必要的商業和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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