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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專票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2年5月18日 14:46 來源:蘇州注冊公司 155次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據和款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都是增值稅發票。企業日常經營支出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也是企業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重要憑證。

    首先,特價票和普通票在增值稅抵扣上有很大的區別。

    比如A公司花5000元買了一部手機,然后以5200元賣給B。如果商家給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A公司要繳納200元× 13% = 26元的增值稅。如果開具的是普通增值稅發票,那么A公司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200元× 13% = 676元。

    其次,特價票可以抵扣進項稅,普通票不能。具體來說,只有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才能使用專用票抵扣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即使收到了專用票,也不能抵扣,反而會使專用票成為滯留票。這對發行特價票的企業會有一定的影響。

    最后一張特價票的稅率一般是13%、9%或6%。普通票的稅率除了13%、9%或6%之外,還可以是3%(流行率降為1%)。

    增值稅稅率16%→13%、10%→9%在4月1日開始執行?專票怎么開?

    2019年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政策走向:16%的稅率降為13%,10%的稅率降為9%,6%的稅率不變。但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是什么時候實施。

    新增值稅稅率的執行時間

    會不會是4月1日?

    有網友表示,新稅率將于4月1日實施,袁覺得有點操之過急。

    不管什么時候實施,都是板上釘釘的事。未來的工作還是需要提前做好準備,所以我們不妨假設(注意是假設):本次減稅將于2019年4月1日統一實施。

    2019年4月1日前后,開票稅率適用的基本原則是否仍取決于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無論何種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均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納稅義務發生在2019年4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增值稅義務發生時間絕不等于當事人合同簽訂日期!

    有同學表示,2019年3月31日前(含)簽訂合同的,按原稅率開具發票。2019年4月1日(含)以后簽訂合同的,按新稅率開具發票。只要仔細看看增值稅中關于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腳的。

    涉及銷售貨物和勞務的,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涉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稅新制度還能開具原稅率為16%和10%的發票嗎?

    我認為鮑曉系統仍然可以開具16%和10%的發票。

    比如2019年3月31日前已經確定納稅義務時間,因故在2019年4月1日后開具發票,系統應該可以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欄默認顯示調整后的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時,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如果發票延期,前期沒有申報稅,就有暴露自己延期申報的風險。這個問題需要提前解決。

    3新制度是否允許存續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24: 00前開具新稅率為13%和9%的發票?

    我們理解新稅率的發票將不允許提前開具。在當前系統開票狀態下,系統應該對新稅率的開票節點進行限制。企圖渾水摸魚的企業,不要把稅務機關當傻子。

    2019年4月1日前,股票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在系統中新增一個稅率?

    我們理解,新稅率的適用是法定事項,不是稅收優惠事項或特殊待遇事項。稅務機關不會要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授權,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稅務機關會主動升級系統后臺,投入新的稅率。除非納稅人根本連不上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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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權威發布的減稅降費50個疑難問題解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在重新登記之日前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出口退(免)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2019年12月31日前,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變更登記的一般納稅人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選擇變更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可以選擇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問:2019年可以選擇重新登記的納稅人范圍是什么?

    答:在重新登記之日前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低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可選擇重新登記的納稅人覆蓋了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為方便納稅人開具發票,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調整免稅標準后,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已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可以利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除上述情況和同步調整銷售額標準外,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他事項,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問:住宿、鑒證咨詢、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的標準是否由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調整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30元)?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自2019年3月1日起,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等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p>

    問:(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是否強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2)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是否可以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答:(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2)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不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實施范圍。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問:這里的門檻金額是多少?是否按照2019年4號公告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0萬元(每季度30萬元)?

    答: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其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攤。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薄氨竟鎻?019年1月開始?!秶叶悇湛偩株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四)項,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3號, 2016)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同時廢止。 "

    問:提前收租和到期一次性收租是否屬于一次性收租中出租不動產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攤。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答:提前收取的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屬于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攤。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關于小規模轉登記新政策。

    是否仍然只適用于因標準降低而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工商企業?如果是因為統一了500萬標準的一般工商納稅人現在可以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2019年可選擇重新登記的納稅人覆蓋了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要符合重新登記的條件,就可以選擇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8.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按照現行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預繳。每月銷售金額不超過10萬元,無需預付。

    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4號公告所有條款中提到的“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不僅包括月納稅額10萬元以下,還包括季度納稅額3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預繳增值稅。

    9.4號公告規定,在重新登記之日前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有關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免)稅統一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18號公告第一條在小規模轉換條件下不再執行,是否等同于放寬小規模轉換條件?

    答:是的。

    10.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保險代理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答:是的。

    11.建筑業自增發票的條件是9萬到30萬嗎?

    答:所有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限制。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在重新登記之日前連續12個月(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一條是否包括企業的改革,是否有行業限制?

    答:2019年可選擇重新登記的納稅人覆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無行業限制。

    3.2019年重新注冊的條件,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還有其他限制嗎?如何計算適用增值稅差別稅收政策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

    答: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外,2019年重新注冊的條件沒有其他限制。累計銷售額的計算標準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適用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按照差別前的銷售額計算累計銷售額。

    14.2018年5月1日以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沒有一般納稅人登記時間要求。注冊日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平均銷售額估算累計銷售額,以確定是否符合注冊條件。

    15.按照現行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季申報。如果在預繳場所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在預繳場所預繳增值稅,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退還預繳的稅款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場所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不需要當期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已預繳稅款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6.2019年第4號公告第八條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時,現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是否可以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你可以申請退款。

    1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我省確定的資源稅、附加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何時發布?如何執行?

    答: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出臺6稅2費減免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該政策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18.小規模納稅人已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政策?!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四條表示,可疊加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這種情況怎么疊加享受?

    答:小規模納稅人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要求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此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均為0,不存在與其他優惠政策重疊的問題。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其他優惠政策后,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享受優惠。

    19.現在怎么界定門檻?每次不超過500,每月不超過2萬;仍然是每次不超過500,每月不超過3萬;還是按照公告2019年4號文提高到每次不超過500,每月不超過10萬元?

    答: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20.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為:“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一旦他們選擇了,他們就不能在一個財年內改變它?!?/p>

    問:小規模納稅人何時可以選擇納稅期限?

    答:我們在4號公告的政策解讀中舉了一個例子,說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的效果因銷售和納稅期限不同而不同。因此,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充分享受政策,4號公告明確,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同時,為保證納稅人納稅期限在年度內相對穩定,也明確了納稅人一旦選擇,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這里的一個會計年度指的是會計上所說的1-12月,而不是從選擇之日算起的一年的延展。納稅人可以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任何時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納稅期限的建議。但納稅人一旦選擇變更納稅期限,在當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變更。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場所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當期預繳稅款。本公告發布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稅款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應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的,以銷售額為全部取得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評估價款后的余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不動產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問:如果機構所在地和樓盤所在地一樣,還需要預付嗎?如果不需要預繳,在向機構申報時是否按第一條的規定申請減免稅?

    答:機構所在地和樓盤所在地一樣。預繳場所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仍需當期預繳稅款。

    22.問:(1)2019年第4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的重新登記條件中“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那么免稅銷售額是否納入銷售范圍?(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3。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一旦他們做出選擇,就不能在一個財年內改變?!闭垎柤{稅期限變更需要什么資料,還是自己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變更?

    答:(1)累計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無需提供任何資料。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其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以在全部收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按照規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比绻甓惡髮S闷眮G失,按現行規定辦理掛失手續,隨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可以申請退稅嗎?

    你可以申請退稅。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產生的多繳稅額能否申請抵扣稅款?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根據第8條和第9條多付的稅款可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

    25.經紀代理享受集中開票小微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免稅標準是月銷售額是否調整為不超過10萬元(季度納稅30萬元)?

    甲:你可以盡情享受。

    26.“對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當年4月、7月、10月經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調整為季度預繳申報。一旦調整,當年不改?!闭垎柤{稅人申報期調整是否需要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確定稅種?還是稅務機關或系統直接修改?如果納稅人在一年結束后需要調整申報方式,是否可以直接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應當經稅務機關特別批準。納稅人在4月、7月、10月申報時,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系統會提示季度預征,以后的預征會主動調整為季度預征。年度結束后,若上一年度為小微企業,則繼續按季預征;如果不是小微企業,原則上在小微企業擴大優惠政策期限內不調整納稅期限。

    27.第四條規定,“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在當年前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下一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闭垎?納稅人可以選擇退稅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的相關規定,以前年度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下一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中抵扣。抵扣不足的,在匯算清繳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可以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8.保險、證券代理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

    甲:你可以盡情享受。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六。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預繳場所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不需要預繳稅款。本公告發布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稅款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p>

    問:對于建筑業,在預繳稅金時,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如何確定實現的收入?納稅人是否需要根據事實自行判斷,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稅務機關會以跨地區涉稅事項申報表上的金額為依據嗎?

    答: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預繳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金表。納稅人應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由填表人申報”欄簽字確認。

    30.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繳?

    根據財稅〔2018〕164號《三。保險銷售人員和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政策。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扣除20%費用后不含增值稅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在扣除展業成本和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展業費用按收入的25%計算??劾U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扣繳方式計算扣繳稅款?!?/p>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是針對工資薪金的,沒有勞動報酬累計預扣法。那么,財稅[2018]164號文規定的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的扣繳方式,是按照工資薪金適用累計扣繳方式,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答: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扣繳單位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采用累計預扣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本期預扣稅額=(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扣除)-累計減免稅-累計預扣稅額,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額,其中收入按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扣除20%。費用累計扣除額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截至本月在本單位工作月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覽費用、附加稅和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之和計算,其中展覽費用按照收入的25%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扣繳率和速算扣除,參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所附《個人所得稅扣繳率表1》執行。

    3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是顯示實際征收率還是* * *?

    答: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欄顯示“* *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率欄顯示應稅行為對應的征收率;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欄顯示應稅行為對應的征收率。

    3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八。自輪換登記日的下一期起不超過12個月或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營業期內,重新登記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

    問:(1)如何理解從下一期輪換登記日起連續12個月?(2)是否包含注冊日前一個月的銷售額?

    答:(1)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3月起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自行輪換登記日的下一期起連續12個月,即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2)不包含。

    33.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場所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當期預繳稅款。本公告發布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稅款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問:(1)在建筑行業,同一地區有多個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但總銷售金額超過10萬。哪個是標準?(2)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勞務,自開專用發票,但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他們需要提前繳稅嗎?

    答:(1)提前根據各項目總銷售額確定。(2)不需要。

    34.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如果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則2019年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開具普通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在申報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問:對于符合小微標準的,是開普票不收稅,還是先收稅,申報后辦理退稅?

    答:一般票開的時候就收了。申報后,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

    35.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當年4月份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調整為按規定按季預繳申報。請問下一年度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是默認繼續按月預報,還是企業不自行申請總是按季度預報?

    答:企業今年調整為季度預付款申報后,次年及以后年度原則上繼續默認為季度預付款申報。

    36.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按規定調整為季度預繳申報的,企業是否需要單獨提出申請,還是可以自行改為季度預繳申報?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應當經稅務機關特別批準。納稅人在4月、7月、10月申報時,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系統會提示進行季度預提。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選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宜;納稅人也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

    37.小微企業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人數是否包括被派遣人員?

    答:由于勞務派遣用工已計入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職工人數,為避免重復計算,勞務派遣單位職工人數不包括已經被派遣的人員。

    38.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中的從業人數和總資產是否包括分支機構部分?

    答:執行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企業要以法人為主體,核算職工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的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

    39.自然人與保險公司簽訂長期代理合同,且不是一次性收入的,可否視為按時納稅的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月開具發票的,可按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解讀:“選擇2018年轉移登記的納稅人,仍可選擇2019年轉移登記;但選擇2019年重新登記的,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可以不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痹趺蠢斫??

    答:2019年納稅人只能選擇重新登記一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重新登記為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后,即使自行或按規定符合一般納稅人登記條件,也不能重新登記為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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