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率(個稅偶然所得最新梳理)
個稅偶然所得最新梳理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中獎彩票等偶然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稅率
意外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三)應稅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一次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實物無憑證或者憑證上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按照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納稅申報
取得偶然所得的納稅人,應當按月或者按小時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月或者按小時代扣代繳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意外收入的分類
(一)個人中獎彩票及彩票收入
1.個人參與有獎儲蓄取得的各類中獎收入屬于機會性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中獎收益雖然具有銀行儲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征,但對于中獎個人來說,不屬于按照國家利率標準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性質。支付收入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有獎儲蓄的中獎收入時,應按“偶然所得”的應稅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獎儲蓄獲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5〕98號)。注:有獎儲蓄自2011年1月5日起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1年終止。
2.居民個人在境外彩票中獎所得屬于“偶然所得”稅目,比例稅率為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在境外取得賭博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5〕663號)
3.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應按20%的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規定,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全額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獎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對個人購買中獎體育彩票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獎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
5.對于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金額的客戶,企業會給他們額外的抽獎機會,個人的中獎收入。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
6.從單張有獎發票取得的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次有獎發票超過800元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
(二)個人獲獎收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無論獎金來源如何,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獎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
2.個人參加由國家體委訓練局、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等聯合主辦的“營多杯”中國體育隊歌曲大賽取得的獎金收入。是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不免稅。
因此,對參加“營多杯”中國體育隊歌大賽的獲獎作者的獎金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20%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主辦方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動隊隊歌在大獎賽中獲獎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4]448號)
(三)個人捐贈收入
1.受贈人捐贈房屋的收入符合《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償捐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的,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無償將房屋產權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撫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捐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償捐贈個人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的規定計算。即在對受贈人無償捐贈的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不動產捐贈合同中標注的捐贈房屋價值扣除受贈人在捐贈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贈與合同中注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者不動產贈與合同中未注明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贈與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二條
2.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但優惠券、代金券、代金券等有價格折扣或者企業給予的折扣的禮品除外。
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宣傳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贈送的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照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購進貨物(服務),按照貨物(服務)的實際進價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三條
(4)其他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而獲得報酬;
依據:《個人取得相關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一條
2.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非競爭性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收入,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進行非競爭性支付時代扣代繳。
競業禁止支付是指資產購買方與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在資產購買交易過程中通過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進行的支付,協議約定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承擔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在約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支付。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非競爭性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
更多財稅政策歡迎群咨詢!
素材來源于網絡,頂尖財稅整理發布。
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偶然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比例稅率為2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一次);取得偶然所得的納稅人,應當按月或者按小時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月或者按小時代扣代繳稅款。
2.個人中獎,彩票中獎。
(一)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中獎收入屬于機會性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中獎收益雖然具有銀行儲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征,但對于中獎個人來說,不屬于按照國家利率標準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性質。支付收入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有獎儲蓄的中獎收入時,應按“偶然所得”的應稅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有獎儲蓄獲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5]98號)
(二)個人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全額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
(3)彩票收入為“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比例稅率為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在境外取得賭博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5〕663號)
(4)企業給予累計消費達到一定金額的客戶追加抽獎機會,個人的中獎收入。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
(五)個人從單次獎勵發票中取得的獎金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次有獎發票獎金超過800元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
3.個人捐贈收入
(一)受贈人捐贈房屋所得符合《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償捐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的,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無償將房屋產權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撫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捐贈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償資助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在對受贈人無償捐贈的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不動產捐贈合同中標注的捐贈房屋價值扣除受贈人在捐贈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贈與合同中注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者不動產贈與合同中未注明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贈與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二條
(二)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意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但企業給予價格優惠或折扣的券、券、券、券等禮品除外。
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宣傳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贈送的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照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購進貨物(服務),按照貨物(服務)的實際進價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三條
4.其他的
(一)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的;
依據:《個人取得相關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一條
(二)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非競爭性款項,是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收入,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進行非競爭性支付時代扣代繳。
競業禁止支付是指資產購買方與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在資產購買交易過程中通過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進行的支付,協議約定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承擔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在約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自然人股東支付。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非競爭性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
撥打電話:180-0155-8858
在線咨詢:點擊發起人工客服會話>>>
在線預約:點擊即可人工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