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注冊分公司(異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在外地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1持相關材料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請,受理通過后,開具(受理通知書),
2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話開具 登記決定通知書
3憑 ( 登記決定通知書 ) 到發照窗口領取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所需材料
1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報有關部門批準,提交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6公司出具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7分公司的經營范圍的相關證件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辦個本地工商證,本地營業證。這是辦理程序
我的公司想在外地開個分公司請問該如何辦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銷的流程: 先注銷稅務----再注銷代碼---再注銷銀行---最后工商注銷。 一、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三、登報公告(登報四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四、登報四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 至此公司即被注銷(期限一般為一到三個月 ,因為工商要查債權債務 ,稅務要查規稅狀態、還需登報公示等)。 注銷公司所需費用: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查檔費用大約吧0元左右); 登報公告(登報四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二00-500)一、名稱核定:
1、總公司的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所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文件;
2、公司法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工商局有專業的營業執照復印紙);
3、分公司負責人的照片、如非當地戶籍的也需暫住證、計生證等證明,而且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明或身份證的復印件;
6、主要的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
1、申請報告:總公司董事長或者分公司負責人所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申請書(需要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需要滿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以及身份證明原件;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放的全套登記表格以及其他材料文件。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跟《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基本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以及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辦理項目:分公司設立登記
辦理時限:
1、核準分公司名稱,自收齊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
2、自申請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申辦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辦手續:
1、申請報告;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母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6、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
7、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
8、母公司章程復印件;
9、營業場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撥打電話:180-0155-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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