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章程范本(企業章程)
最新注冊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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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經全體股東討論,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
第六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股東(自然人或者企業)
姓名(名稱)、住址、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由下列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自然人:姓名: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
自然人:姓名: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
自然人:姓名: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
自然人:姓名:出資方式: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二、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方增加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參加股東會會議并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五、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二十六條: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會繼續學習,爭取下次回答你
公司章程怎么寫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corporation;
1、絕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規定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事項。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將導致整個章程無效。
2、相對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列舉規定了某些事項,但這些事項是否記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決定。相對記載事項,非經載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記載事項。公司章程的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認為需要協商記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運轉,且不違反強行法之規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則的事項。
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章程沒有上述分類,公司章程事一般應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注冊資本,包括公司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5)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以及轉讓出資的條件,或者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認購的股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或者公司機構的產生辦法;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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