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莞“兩天無理由退定”3月1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25日 13:46
來源:蘇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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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市住建局通報稱,該局與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針對商品房銷售過程的常見共性問題,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聯合制定了《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以下簡稱《認購書范本》),并將從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推廣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認購書范本》創新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通過設置“乙方(買受人)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出賣人)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還定金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的格式條款,旨在為買受人提供一個冷靜期和緩沖期,避免非理性購房風險,以最大限度減少后續合同糾紛。
另外,使用該《認購書范本》的開發企業,不得與買受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改變該認購書的實質性條款;開發企業與買受人可以針對該認購書范本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后,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的內容也不能改變該認購書范本的實質性條款。(記者 馮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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