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商局官網_鄭州工商局重拳整治!不達標三輪四輪電動車下架,違反者刑事處罰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17日 12:05
來源:蘇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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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李興佳 實習生 王藝
7月16日,鄭州市工商局召開電動車經營者行政約談會,要求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及電動車零配件采取下架措施,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同時,鄭州市工商局發出《行政告知書》,對以下行為進行了明確禁止:
一、嚴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現行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二、嚴禁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嚴禁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等違法行為。嚴禁銷售商標侵權,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的電動自行車。
三、嚴禁超經營范圍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的行為。
四、嚴禁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不在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等違規機動車。嚴禁生產、銷售拼裝、擅自改裝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等違規機動車。
五、嚴禁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經營者制作、發布違法廣告或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編輯 戴晨曦 高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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