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_《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今起正式施行
中新網杭州3月1日電(記者 胡亦心)作為浙江杭州市市場監管系統的程序大法,新版《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此同時,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公布的《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正式廢止。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2018年底開始的新一輪機構改革和杭州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深入,杭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同時納入專利監管職能和價格、商務處罰等職能,此前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難以適應當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
此外,近年來,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和修改,使原有《規定》的修訂成為必要。“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也是與國家上位法保持一致,與部門規章相關內容做好銜接,避免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適用依據混亂。”該負責人說。
據悉,新《規定》共九章八十六條,對行政處罰總則、管轄、一般程序、簡易程序、行政強制措施、執行和結案、監督、期間與送達等內容作了規定。
該負責人介紹,《規定》在立法框架上保留了原有《規定》的法典式立法模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部門規章中關于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進行梳理,整合了除聽證程序以外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全套程序,并按執法流程依序規定,便于執法人員查找適用,有利于執法規范化。
《規定》第十二條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舉報的,可以自行管轄;管轄困難的,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移送其實際經營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針對杭州杭州作為“中國電子商務之都”所作出的特色化規定,通過對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的認定進行了細化,確認了實際經營地包括注冊登記地等的法律范疇,并規定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管轄權沖突和管轄困難問題的處理程序,為杭州電子商務發展保駕護航。(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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