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注冊號查詢_新一年的核定結果出來了,個體工商戶們快來看!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們,新一年的首季征期快結束了,你們定期定額核定情況怎么樣?有什么注意事項呢?快來看看~~
什么是定期定額征收?定的都是什么稅呢?
首先,我們來看下什么是定期定額征收~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所以,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是經營額或所得額,不是具體的稅種或稅額哦~
我是個體工商戶,可不可以辦理定期定額征收呢?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結合廈門實際,目前,定期定額管理只適用于達不到以上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另外需注意,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準確核算,不得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也不適用定期定額管理。
定期定額核定情況去哪里查詢呢?
除了上門查詢,如果您開通了電子稅務局,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核定信息。
我辦理了定期定額征收,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呢?
需要區分情形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需要注意:如果托收賬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1.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2.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我是定期定額戶,可不可以申請調整定額呢?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
超定額未申報有什么責任呢?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最后,送上最新稅收優惠
1.增值稅。如果您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撥打電話:180-0155-8858
在線咨詢:點擊發起人工客服會話>>>
在線預約:點擊即可人工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