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工商局_沈陽市工商局發布《免罰清單(第二批)》
又有18項工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
去年,沈陽市工商局出臺了政府部門的第四張清單——《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免罰清單實施以來,沈陽市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指導、告誡、警告、責令改正等方式處理企業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313次,對300余家企業給予了免罰處理。
昨天,沈陽市工商局發布了《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第二批)》),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但已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經營條件的等18項被免予處罰。其中包括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從我市工商執法實際出發,認為違法行為輕微,可以免予罰款處罰的情形,但該情形不免除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其他種類處罰(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共7項;另一部分是違反法律規范中的禁止性條款,但如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即不予處罰的情形,共11項。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免罰清單》,是在不改變法律規范對市場主體違法經營行為的定性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秉著以下原則制定:一是內容不違背我國根本法律制度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符合違法行為輕微、基本沒有社會危害、僅違反政府管理秩序以及限首次違法四項要求。沈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張曉寧
序號 輕微違法經營行為 免罰內容
1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標注“廣告”字樣,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 免于處罰
2 廣告使用的引證內容合法有據,僅未在廣告中標明出處的 免于處罰
3 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僅未在廣告中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 免于處罰
4 廣告內容的虛假性超出一般審慎注意能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已核對廣告內容但無法辨明的 免于處罰
5 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 不予處罰
6 廣告中單獨使用或者不規范使用漢語拼音的 不予處罰
7 廣告中使用的數字、標點符號的用法和計量單位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的 不予處罰
8 廣告中單獨使用或者不規范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 不予處罰
9 廣告用語用字中出現錯別字的 不予處罰
10 廣告中使用的手書體字等不易辨認,引起誤導的 不予處罰
11 廣告中使用的成語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不予處罰
12 廣告中出現的注冊商標定型字等與原形不一致的 不予處罰
13 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免于罰款
14 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 免于罰款
15 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但已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 免于罰款
16 經營者采取謊稱降價或者以虛假銷售方式銷售商品,但已向受害一方退還違法所得的 不予處罰
17 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報送經營統計資料的 不予處罰
18 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能履行審查、記錄、保存相關信息及發布時間的 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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